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黄龙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保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龙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黄龙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保障机制(试行)
为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保障黄龙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成果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黄龙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保障机制。
第一条 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保障的范围为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尤其要重点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核查保障。
第二条 县级住建部门成立动态核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保障工作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动态核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和疑似危房的现场认定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村干部、包村干部、第一书记以及驻村工作队全部参与。对应县住建部门成立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乡镇村户住房安全的初步核查、定期巡查以及汇总上报。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四支队伍”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住户的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配合县住建部门建立《黄龙县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台账》。
第五条 每年3月和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四支队伍”对辖区农村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更新,发现疑似不安全住房,上报县级住建部门进行安全等级鉴定。
第六条 对于鉴定为C、D级的危险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农户实施改造,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同时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原则,不得大包大揽。
第七条 房屋改造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住建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合格予以出具验收合格表,质量不达标的限时整改到位后,予以出具验收合格表。
第八条 对于享受过往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出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乡镇自行解决。
第九条 对于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出现危房,补助资金根据农户类型、改造方式等差异实行分级分类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条 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工作,要坚持摸清底子、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要将其安全住房情况登记在内,决不能出现虚报危房的情况;对于房屋疑似危房且为农户唯一住房的,要如实登记上报,决不能出现漏报不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