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黄龙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黄龙县水务局
2023年9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黄龙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黄龙县水务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