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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1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黄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2.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3.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黄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pdf

         2.黄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