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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黄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8 10:55
类别:A
黄龙县公安局
签发人:杨瑞林
黄公函〔2026〕028号

尊敬的韩林宏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管制冬季车辆行驶中道路洒水的建议》(第27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境内多山区道路,入冬后昼夜温差大,且辖区长坡、急弯多,路况复杂,货车在行经山区道路时为降温提高制动性,常常使用刹车淋水器,喷淋洒水后路面夜间极易形成暗冰,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隐患。历年来,黄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冬季货车洒水专项整治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部分驾驶员依然采用淋水降温的办法来解决制动不足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针对货车淋水、浇刹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我们及时调整勤务安排,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夜间、凌晨低温时段,加大对G327、G242、S214国省道弯道、坡道、背阴路段的巡逻频次。同时,我们对货车安装使用淋水、洒水装置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充分发挥交安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联动交通、公路等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易结冰路段开展撒盐除冰作业,及时消除路面结冰隐患,全力保障冬季道路通行安全。

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货车洒水的危害性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要求货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及车辆的管理,减少货车洒水浇刹车行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民警通过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的形式,面对面积极宣传货车洒水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引发的危害,引导驾驶员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杜绝冬季车辆淋水现象发生。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黄龙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康霞 0911-56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