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县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平台
1.电脑端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联络员手机验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移动端
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报公示”模块填报。
四、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仍未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注意事项
1.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警惕要求转账、提供银行卡信息的诈骗行为。
2.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电话:0911-3317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