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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业,驻黄各单位:

现将《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延人社发〔2021〕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要求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延人社发〔2021〕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