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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龙县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风险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延安市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专项治理活动。现将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黄龙县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风险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通过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

二、工作内容

1.排查治理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是企业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参加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排查检查方式:由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管辖权限分工负责,同步组织实施。具体采取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社保经办机构上门核查指导服务、劳动监察机构依法督促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治理。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自4月19日至6月2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9日至5月18日)。用人单位要认真、如实对本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统计本单位应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和实际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及时查漏补缺,督促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5月19日至6月9日)。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和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情况,组织开展上门培训、宣讲社保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和实际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要及时予以指导纠正,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参保缴费。经社保经办机构督促后仍未及时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向劳动监察机构推送情况,由劳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和查处。

第三阶段:执法治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社保机构推送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逾期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主动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压实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经发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改进工作方式,对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进行全链条监管服务,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引领劳动执法,公正执法,发现一户,整改一户,确保全县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专项治理活动落地见效。

附件:1.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

2.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自查表

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xls

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