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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及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县人社局局长

委 员:县人社局主管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经发局主管副局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办理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