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及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县人社局局长
委 员:县人社局主管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经发局主管副局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办理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争议案件;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