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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2〕2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延税发〔202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自2022年4月10日起开始征缴,4月10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征缴期。征缴期内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4月25日前缴费率达到50%以上,5月25日前缴费率达到85%以上,集中征缴期结束时全面完成全年征缴任务。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2022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30元-300元的补贴,多缴多补、多缴多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同时对上述人员有三、四级残疾的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两种方式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若缴费人具有特殊身份,需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维护好的特殊身份信息,由经办机构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1.“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缴费”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纳税服务”模块缴费;
3.“微信”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4.“支付宝”APP,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5.“云闪付”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6.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1)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
(2)信用合作社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
(3)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邮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再进行缴费。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的或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1.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
3.缴费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分解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以应参保户籍人口数量为基数,按照100%参保率、100%缴费率下达考核指标,要认真组织安排,层层召开征缴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压实责任,提出硬性规定要求,做到缴费人数与上年相比只增不减。此项工作将按日进行统计,对征缴组织落实不力、进度缓慢、任务完成差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人信息整理,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贫困、低保、特困、残疾、参战、涉核、被征地等各类特殊缴费人群身份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参保居民在税务部门准确缴纳。
(二)网格征缴管理。税务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合作商业银行,要依托城乡居民“两险”四级征缴网格,广泛开展“党旗插在网格上,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活动,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运行机制,逐级夯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征缴措施,健全“全员动手、职责清晰、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征缴格局。
(三)密切协作配合。税务部门要将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纳入税收工作的“大盘子”中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强化督导检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征缴。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扩面,严把政策执行关,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各合作商业银行要组建专业征缴团队,全程卡紧时间节点,逐乡镇、逐村组开展拉网式征缴,确保缴费系统稳定运行,便捷高效缴费。税务、经办机构、合作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健全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操作培训。要广泛开展政策业务和缴费操作培训,让税务干部、经办人员、合作商业银行员工熟知缴费政策、熟练应用缴费工具,避免城乡居民“多头跑”“往返跑”。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征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等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暴露出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避免发生不良舆情。
(五)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经办机构、合作商业银行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对现有第三方支付、各商业银行线上等缴费渠道的宣传推广,提供“足不出户,申报缴费”“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同时,各办税服务厅、经办机构要为参保缴费人提供现场办理业务服务,开设“绿色窗口”,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缴费服务,助力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跨越智能化服务的“数字鸿沟”。
(六)防范舆情风险。税务部门与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保费征缴相关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认真处理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对缴费人咨询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对缴费人投诉要审慎快速解决,将舆情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