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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龙县开展社会保险问题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龙县开展社会保险问题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取得实效。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龙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黄龙县开展社会保险问题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扩面,提高参保质量,提升社保费征缴质效,确保社保基金支出需要,实现全县社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保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织密全县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缴费遵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推进全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三个年”活动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人社为人工作理念,落实全县人社工作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全县社保工作当前存在的不参保,应参未参、该参不参、应缴未缴和参保不规范,缴费申报率、入库率低,漏保、断保、脱保,选择性参保等两个层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统筹推进综合调研督导。集中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全面排查和专项调研督导活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全县社保覆盖范围,增强缴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努力使全县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社保,推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三、调研督导范围和方式

1.调研督导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调研督导全县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不参保、不缴费的情况;调研督导企业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不规范、不足额合规缴费的情况。

2.调研督导方式: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管辖权限分工负责,同步组织实施。具体采取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社保经办机构上门核查指导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督促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治理。税务机关全力配合做好调研督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调研督导活动自6月1日至8月31日,分四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制定开展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宣传,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如实对本单位、本行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行业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和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时查漏补缺,督促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行业自查情况,并按时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工伤股。

第三阶段:集中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情况和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情况,组成联合督导小组上门培训、宣讲社保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和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应参未参行为,要及时予以指导纠正,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参保缴费。经社保经办机构督促后仍未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送情况,由税务机关做好催报催缴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和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于各社保机构推送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用人单位,依法限期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逾期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主动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全县“三个年”活动,把此次专项调研督导活动作为践行人社为人工作理念和贯彻全县人社工作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紧密结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和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制定细化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2.夯实责任推进。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县经发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改进工作方式,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进行全链条监管服务,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

3.依法纠正查处。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督导小组,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开展督导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引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指导纠正与依法规范相结合,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发现一户,整改一户,确保全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调研督导活动落地见效。

4.营造浓厚氛围。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调研督导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宣传特色亮点和典型做法,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建章立制提升。专项调研督导工作结束后,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调研督导工作情况,深入调查剖析,研究问题产生根源,提出治理建议,深入研判社保的普遍问题和共性问题,探索建立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专项调研督导工作情况总结报送专项调研督导工作专班。

联系人:赵雯倩

联系电话:0911-56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