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8日至12月25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非参加职工医保的我县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
三、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学生和婴幼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四)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五)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
(六)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采取先征后补的补助形式,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资助参保,具体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
四、新参保登记
(一)新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工作人员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或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医保钱包”等方式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五、待遇衔接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之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六、缴费渠道及缴费票据
(一)缴费渠道
1.“微信”APP,在“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模块缴费;
3.“支付宝”APP,在“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4.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行掌上银行、手机银行、农行智能POS机;
5.陕西信合(农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E终端、ATM自助机;
6.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工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7.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邮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8.银联“云闪付”APP
(二)缴费票据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用。
七、相关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参保登记、权益记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县人社局,申报缴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县税务局。咨询电话如下:
黄龙县人社局:0911-5623200
黄龙县税务局:0911-562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