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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利率、贴息比例

贴息对象为在黄龙县域内种植苹果的农户,畜牧养殖、农事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以及政府特别审批的涉农经营主体。贴息比例为贷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1%的按照3.1%进行差额贴息,贷款利息在3.1%以下的进行全额贴息。

二、贴息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贷款银行和乡镇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提请县级审核。

(2)审核。贷款银行负责审核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和用途,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贷款对象的贴息准入标准,农业农村局对贷款银行和各乡镇政府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提请县政府审批。

(3)审批。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对象,三方审核无异议通过后的贷款贴息事项,由县政府审批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兑付贴息资金。

(4)兑付。贴息兑付由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共同实施。统一贴息时间为每季度还息后的次季度内完成,贴息对象是本季度经营正常、还息正常对象。

(二)申报资料

贴息对象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要按顺序装订;合同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确保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分别存档。

(1)黄龙县农业经营主体2026年度银行贷款贴息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银行贷款借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出具贷款征信证明

(7)贷款进账单复印件

(8)贷款用途相关材料证明

个人农户贷款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贷款资料。

三、注意事项

贴息范围必须是贴息对象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新增的与贴息事项有关的银行贷款,具体贴息资金以实际提款数额为依据计算。此次贴息期限为一年内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只贴息一年。同一贷款主体当年内的多笔贷款可累加贴息。涉及苹果种植的银行贷款30万元以内,统一申报贴息,超过30万元的单笔审批;畜牧养殖银行贷款100万元内的统一审批,超过100万元的单笔审批;农事服务中心经营主体500万元内的银行贷款统一申报贴息,超过500万元的单笔审批。

存在以下情况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

(一)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四)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