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圪台乡封山禁牧告知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持续巩固全乡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及《黄龙县2025年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革新思维,深化认知。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认识到封山禁牧工作是恢复和培育植被、巩固绿化成果、改变我们生存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落实,从我做起。坚决制止在田间和野外偷牧放牧牲畜的一切行为,如果您是养殖户,请勿将您的羊、牛等食草动物偷放到田间户外;如果您不是养殖户,一旦发现在外有偷牧、放牧等行为,请及时规劝和制止这种行为或及时向圪台乡人民政府举报。各村党员干部、护林员和村民要积极投身到封山禁牧、保护现有林草地、恢复林草覆盖、禁牧监督等工作中来。

三、合理养殖,科学饲养。根据全乡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及气候特点,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数量。广泛普及舍饲养畜,改变传统养畜方式。夏季有计划地种植玉米、苜蓿等牧草来供应饲养,冬季合理利用收获的玉米秸秆来做好储存饲养工作。

四、依法依规,强化惩戒。

1.在禁牧区放牧,按每次每只(头)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损坏、移动禁牧标识或设施(如界桩、围栏、标牌)责令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为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宜居大美圪台一起努力。

举报电话:0911—5848103

特此公告。

黄龙县圪台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