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黄龙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黄政民发〔2024〕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及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容
(一)工作程序方面。
1.申请受理。由村(社区)受理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救助申请,对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严格落实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程序,不得拒绝受理其救助申请或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2.调查核实。各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业务,具体经办人员不少于2人,采取入户核查,对申请人员的困难原因、共同居住人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村(社区)经办人员汇总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
3.审核确认。镇便民服务中心对上报相关资料信息采取随机抽查、入户核查、全覆盖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形成专题意见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由镇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工作会议研判,确定拟救助人员名单。
4.数据录入。申请人通过e救助申请,镇经办人员受理并授权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员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经办人员汇总核对信息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审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救助人员名单,镇经办人员确认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5.信息公布。各村(社区)按要求在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或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公示救助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量、救助金额等信息。
6.资金发放。各村(社区)对资金进行民意监督,各类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镇经办人员及时完成救助对象收入变化、增减员、调整补助档次、救助方式变更等数据调整及维护。
(二)对象管理方面。
1.各村(社区)按要求每月报送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名单如:死亡人员、服刑人员、服役人员等;
2.对出现预警信息的社会救助人员,由村(社区)按要求入户核查并及时报送预警核实人员的家庭状况、收入情况、及救助享受情况;
3.每年对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复核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安排,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村(社区)配合协助完成。
4.各村(社区)定期做好辖区内重点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走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
5.特困供养人员,不得纳入低保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得纳入特困供养。
(三)规范管理方面。
1.村(社区)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要如实上报,不得谎报、瞒报或不报;
2.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者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工作人员代为保管用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折)的,要与低保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监督管理方面。
1.村(社区)要建立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积极发挥响应服务队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常态化走访摸排。
2.村(社区)要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民政协理员)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3.严禁对群众的救助申请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或人为设障、吃拿卡要。
二、监管方式
(一)线上监管。
镇经办人员将通过电话访谈对社会救助人员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年老患病人员及外地居住人员。
(二)线下监管。
镇经办人员每季度对在册、申请未受理、受理未确认和动态管理退出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入户抽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打折扣,虚报冒领、侵占挪用救助资金等情况。
三、完善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社会救助配合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要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三)落实尽职免责。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过程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因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
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