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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控制红线涉及黄龙县水务局等3个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水务局、石堡镇政府、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

为保障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黄龙县水务局、石堡镇政府、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3个单位13.476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使用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红线内涉及黄龙县水务局国有土地0.3914公顷的使用权。

二、依法使用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红线内涉及石堡镇政府国有土地0.0329公顷的使用权;依法使用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红线内涉及石堡镇泄湖村国有土地0.1099公顷的使用权。

三、依法使用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红线内涉及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国有土地12.9426公顷的使用权。

具体使用国有土地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对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须按要求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