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拟定事企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创业促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社保卡发放、管理等工作;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五)负责全县就业、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事务;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黄工作和定居政策;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备案管理;指导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县评比、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十三)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我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八)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九)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中、省、市、县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十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十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二十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十)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等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许新平(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原医保系统综合管理工作。
吴学民(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政务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股。
张耀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创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劳动关系,党风廉政,信访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和工伤股;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劳动维权保障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游晓晨(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军休服务、关爱基金、社保合疗接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双拥创建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李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退役军人优待抚恤、权益维护、信访维稳工作。
刘德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人才、精神文明、党建、环境整治、综治维稳和局系统各类创建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人才中心。
曹正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分管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一)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就(失)业登记证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城镇新增人员的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全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发放、追缴等工作;承担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负责县内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县内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培训工作;执行省、市有关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开展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扩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审核及保险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经办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0911-5622442
(二)黄龙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信息维护、基金财务管理、门诊慢特病工作;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离休干部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育保险的参保、待遇支付工作;承担特殊人群医疗救助费用审核、支付工作;承担全县“两定”机构的督管和参保人员就诊就医、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受理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许秋玲 联系电话:0911-5626635
(三)黄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划拨、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建立、基金监管待遇人员生存认定、保险稽核、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部控制、信息统计、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障方案制定、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缴费补助和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特殊人员群体工龄补贴发放;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监督和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毕龙生 联系电话:0911-5626003
(四)黄龙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依法加强基金监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缴和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络建设、维护和信息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待遇审核与支付等工作及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魏良勇 联系电话:0911-5622397
(五)黄龙县劳动维权保障中心:负责接待、登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和信访人员,协助做好稳控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劳动监察和拖欠工资工作情况;承担全县劳动保障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类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孔维清 联系电话:0911-5625055
(六)瓦子街战役烈士陵园管理所:负责搜集、整理、烈士的资料、图片、革命文物、革命史料和烈士遗物陈列展览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责为社会各界、烈士亲属及青少年缅怀英烈、祭扫活动、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提供服务场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与维修、陵园内卫生、环境美化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赵宝群 联系电话:0911-5888104
(七)黄龙县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负责对基本药物的遴选、配送、采购、结算以及对乡镇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负责人:赵辉 联系电话:0911-5625635
(八)黄龙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相关档案接交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协调做好立功喜报送达、悬挂“光荣牌”、“八一”、“春节”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负责人:王凡 联系电话:0911-5628317
(九)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超 联系电话:0911-5628982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