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国烟办法〔2025〕132 号)要求,现将黄龙县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公布如下:
附件:1.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2.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烟草专卖品)
3.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标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4.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附件.pdf
黄龙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