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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延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工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黄龙县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黄龙县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管好“小微权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等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以问题导向,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用“小切口、大深入”手段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前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的漏洞,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乡镇、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乡镇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包括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资类合同。

(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

三、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自2023年4月启动,按照五个阶段13个步骤梯次推进,到2023年11月底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1日—4月20日)

1.安排部署。各乡镇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办法,开展业务培训,迅速部署推进。以农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由党组织牵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民委员会配合、成员代表参加的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村级工作专班),制定清理方案,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启动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2.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清理规范工作。各农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显要位置张贴县政府盖章发布的《公告》(附件2)和本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公布监督方式,动员群众参与。

(二)合同清收阶段(2023年4月21日—5月31日)

3.清理收集。全面清理集体经济合同,原则要求账内合同与账外合同一起清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一起清理。合同标的物应在排除家庭承包经营、集体自营和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外,与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一一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坚决杜绝账外合同、账外资产、账外收益。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要逐级签订《干部承诺书》(附件3),确保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全面彻底。

4.登记建档。村级工作专班对收集到的集体经济合同、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和补充协议等附件资料原件装订成册,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附件4表1)。口头合同按照双方实际约定内容填写登记表,双方约定有异议或相关条款未约定的,如实登记“有异议”或“未约定”。

5.审议公示。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缺补漏,力求集体经济合同“应收尽收”,且登记信息与事实相符。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乡镇政府汇总。

6.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收集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含会议决议、补充协议等附件)、《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干部承诺书》,逐一编号,并分别装订成册。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并盖章后,提交县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审查。

(三)审查反馈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31日)

7.审查审核。建立由农业农村、审计、经发、司法、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法院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中联合审查。专班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集体经济合同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合同效力、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风险责任、合同程序、合同履行等方面问题,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4附件5)。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合同审查。

8.反馈意见。审查整改意见经相关审查部门确认盖章后,由县级工作专班反馈乡镇党委政府,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整改。

(四)整改纠错阶段(2023年8月1日—10月31日)

9.整改纠错。乡镇党委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整改纠错。整改纠错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遵循“村组研判、双方协商、审查确认”的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策的原则。整改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提交乡镇政府复审。县级工作专班按50%比例抽查各乡镇问题合同整改情况,抽查合格的乡镇方可建账归档。

10.问题处置。对违法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县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判。县级工作专班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进行专题研究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出现黑、恶、霸、痞等情况的,向公安等司法部门移交,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建章立制。制定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机制,多种形式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营。

12.归档备案。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推动镇村建账立户,对整改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统一录入平台,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年底前规范合同录入率应达到60%以上。书面合同统一整理归档,建立台账,报乡镇备案。

13.总结成果。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以乡级工作专班文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县级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从“守人心”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作为党风政风监督的重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抓,确保专项整治高位、高效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为成员单位的黄龙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落实专班成员单位集中办公、联合审查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发现问题。坚持依靠群众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出现粗枝大叶走形式、走过场,借整改“漂白”合同等现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调度督促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集体经济合同应收尽收、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专班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职责。对专项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瞒报隐匿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无偿、拖欠或低价占用,违规出租、出让、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监守自盗、贪污侵占、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从具体问题、典型案件入手,综合运用“两书一函”等方式,既要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又要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以专项整治促进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定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各乡镇工作专班于每月20日之前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数据统计表,如遇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进展情况及时梳理、汇总、上报。

附件:1.黄龙县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项整治工作组(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专班)

   2.干部承诺书

   3.黄龙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

   4.黄龙县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