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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黄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质、扩面、广覆盖”的思路,重点围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和“4+X”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果园、核桃、玉米等农作物的社会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购置农机、农资、开展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服务,实现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同时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小农户的农业作业环节需求,通过“菜单式”“个性化”“保姆式”等多种托管模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结合。鼓励界头庙镇、三岔镇通过县级财政支持和其他农经项目组建社会化服务联盟。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整村托管服务,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8万亩(包含大豆单作2.3万亩,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面积0.6万亩,共计2.9万亩),玉米托管服务5.1万亩,其中界头庙镇2万亩,三岔镇1.4万亩,石堡镇0.2万亩,瓦子街镇0.2万亩,崾崄乡1万亩,圪台乡0.3万亩。

四、补助标准、对象、方式

(一)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2023年度每亩补助标准为50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对以下农业生产环节中实施全程或半程以上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托管服务不超过半程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环节如下:

1.玉米。在生产过程中,鼓励开展一增三改两防技术5335玉米密植高产技术,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农资购销、犁地、旋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烘干、仓储、秸秆还田等九个环节。

2.大豆。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农资购销、犁地、旋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等六个环节。

3.大豆玉米套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关键技术(化肥分施、机械一次性作业等)、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烘干、仓储等五个环节。

(三)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中择优选定10-20个具备相对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农村机械和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鼓励能够安装连接农服平台端口的GPS轨迹定位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服务承接主体。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入社协议、农业机械汇总表、权属证明、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并及时在农服平台上传相关档案资料,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二)项目实施

1.政策宣传。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服务承接主体通过悬挂横幅、微信、发放传单等形式对实施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2.合同签订。服务承接主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和作业价格等,由当地村(社区)委会核实盖章。

3.作业服务。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条款,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在作业时,服务承接主体拥有GPS轨迹定位设备必须打开设备,接受实时监测,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轨迹上传至管理系统,没有设备的服务主体提供农户签字认可资料。

(三)项目监管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服务承接主体填写《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2),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签字确认,由承接主体整理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工作小组,应用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库,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四)资金兑付方式

根据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其中不包括对黄龙县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不包括服务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在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承接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提交《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实,并下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业务由县农经站办理。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大力宣传政策。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横幅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户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同时,积极培育宣传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2.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承诺书

   3.黄龙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