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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低风险、小微项目免于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黄龙县低风险、小微项目免于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黄龙县低风险、小微项目免于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创新,依据《黄龙县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制度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项最少、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环境最优”的目标定位,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运行程序,通过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意识等措施,为低风险、小微项目提供更宽松、更优质、更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确保项目迅速落地和如期投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持“集中事项减环节、阶段联审缩时限、合并事项减材料、并联审批优结果”的原则,在不影响监管的前提下,通过文件共认、协作共享的方式,对于小微项目的部分审批事项予以减免。

(二)精准分类、精准审批。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和审批流程,实现分类别、分阶段,精准审批或免于审批。

(三)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坚持“免审批不免责任”的原则,依托建设单位对低风险、小微项目成熟的自管控效能,精减前期手续,节约时间成本,实现重项目手续办理向重项目落地实施转变。

(四)审管联动、强化监督。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结合上级改革动态调整,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权责界限、职责分工,完善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适用情形

非涉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免于审批实施方案,建设单位用项目(或资金)归口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或资金文件),代替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立项文件,作为办理后续审批手续要件之一。

(一)概算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产业、服务类项目。

(二)概算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不改变消防设计和建筑主体结构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小型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类项目。

(三)概算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除桥梁、燃气设施以外的小型市政类投资项目,及绿化、亮化、美化景观类投资项目。

五、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应结合规划和实际,遵循“满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策划工作,严禁为了规避办理立项手续,刻意拆解项目或压减投资。

(二)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管理工作,原则应当同施工单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做调整变更,做到“零签证”管理。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及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项目是否符合免于审批实施方案的条件进行不定时评判。对于不符合免于审批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当第一时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程序,报送审批部门立项,理顺项目手续逻辑。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监管、验收工作,及时会商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县经发局、县审批局不得再对符合免于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出具批复或变相批复。各审批、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并公布在办理免于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手续,或监管此类项目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