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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黄龙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黄龙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县草原资源科学管理,按照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登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的原则,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构建草原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基础信息档案,完成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并构建草原承包数据库,依法保护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草原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为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登记程序合法、登记结果有效。

(二)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利用现状等进行精准核查,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三)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个承包经营者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四)便民高效。简化登记流程,优化服务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承包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资源底数。收集草原承包相关的资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掌握辖区草原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定草原承包范围及地块,为草原承包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草原承包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建立信息档案。依据相关法规,对已划定的草原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通过实地勘测与权属确认,详细标注地块四至范围、面积、现状及用途等基本信息,同步建立草原承包信息档案,为草原承包登记提供依据。权属存在纠纷的草原也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三)开展承包确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对符合承包条件的草原开展登记与数据收集,并在乡、村两级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草原界限及权属无争议。对暂不具备承包条件的草原,同样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建档,详细记录使用现状、经营主体等数据。针对存在权属争议或界限不清的地块,暂缓承包,待争议妥善化解后再推进。涉及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实行承包。

(四)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依法依规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全民制单位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鼓励联户承包经营。对面积狭小、零星分散的特殊地块,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草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签订工作。合同条款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的,须提交书面声明备案,未参与承包者不纳入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覆盖范围。

(五)组织检查验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辖区内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市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林业局组织核查。

(六)规范不动产登记。对草原权属清晰,且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尽量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

(七)管理承包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草原承包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归档管理,确保草原面积、四至、权属信息精准,图、表、册数据一致,形成草原承包登记数据库,上报市林业局。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5月15日前)。成立县级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黄龙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起草编制,做好承包工作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联合乡镇村组,核查草原资源底图,解决草地权属纠纷,确定承包草地界限、发包对象和承包方式,做好承包公示、合同签订、数据统计,依法完成承包登记工作。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6月10日前)。对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自评,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工作经验,编制成果报告及统计表,上报市林业局。

(四)质量评价阶段(2025年6月20日前)。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质量评价,总结质量评价结果,完成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报告,报送市林业局。

(五)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6月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站,负责草原登记承包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将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料收集、实地勘测、技术服务、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技术支撑。聘请专业的测绘、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团队,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登记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四)确保信息畅通。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做好信息数据安全工作,保持信息畅通。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每周向市林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广泛宣传培训。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做好有关草原承包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