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15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1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精准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为保证抽样调查数据更具代表性,根据省市要求,将我县2025年全国1%抽样调查样本比由1%扩大至3%左右。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黄龙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见附件),负责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调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高度重视“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将社区网格员充实到“两员”队伍中,进一步提高“两员”队伍素质,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县乡共同负担。足额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抽样调查。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全面提升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黄龙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黄龙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