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黄龙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黄龙县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河长办关于水资源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规违法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要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确保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针对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地下水保护管理、非常规水利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未落实防治措施、未开展监理检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以乡镇为单元开展水资源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规违法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着力提升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水平。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期限为2025年6月-2026年5月,分为部署动员、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整改落实、验收销号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2025年7月1日前完成)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和黄龙县工作实际,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资源管理、生产建设项目违规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已于6月20日召开,对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已落实。
(二)全面排查(2025年7月28日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元,全面、细致开展排查。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1.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1)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是否落实;
(2)生态流量管控目标是否到位;
(3)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是否全覆盖;
(4)水资源配置工程审查审批是否到位;
(5)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是否到位。
2.取用水全过程监管
(1)取用水方面:取水许可审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包括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仍继续取水等;是否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改变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或取水用途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规模以上取水是否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城市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配套工程建设;是否真实、科学统计非常规水利用有关数据;是否建立本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台账,统计处理量;本县是否存在再生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应该使用而未使用再生水的潜在用水户;已经使用再生水的是否按照要求安装计量设施统计用水量。
3.地下水保护管理
(1)是否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
(2)开展“回头看”,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部署的油气开采企业、加油站、洗车行、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六个重点领域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4.生产建设项目监管
(1)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2)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台账(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
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违法行为台账清单,要深刻分析、科学研判,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整改措施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既不要拔高标准,也不可避重就轻,更不能搞“一刀切”,确保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水土保持问题要做好“一事一单”登记、自查工作和自查报告报送。根据问题清单,形成初步查处意见(立案或整改),明确各项目的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一项目一清单”式的处理方案,全面推进查处。
(四)整改落实(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分类整改。
1.水资源管理。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即查即改,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协调资源或制定方案的短期整改类问题,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涉及面广、需跨部门协作或需一定时间和过程来调整完善的中期整改类问题,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最长时限不超过一年。对一些深层次、系统性、需持续推进的长期整改类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工作举措,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分阶段推进整改。
2.水土保持。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严肃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立案查处,对辖区内违法项目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行动掷地有声。
(五)验收销号(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
整改验收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项检查,严把行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实施闭环管理。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并达到整改目标后,验收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对长期整改类问题,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自觉扛牢整改责任,立行立改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发改部门要突出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督促新能源、煤油气开采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定职责;行政审批中心要突出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审批、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项目立项后完成水土保持手续的批复,并及时将批复项目推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城市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和输配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督促住建领域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定职责;交通部门督促交通领域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定职责;环保部门要突出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水务部门要真实、科学统计非常规水统一配置和利用有关数据,并针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办。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污水处理台账,准确统计污水处理量,确保取用水全过程监管无死角。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排查,落实淤地坝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
(二)执行政策标准。各相关单位在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开展督导检查、进行验收销号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政策,确保整改全过程合法合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政策的整改方案,立即叫停、重新修订,杜绝整改工作降低标准、自说自话。
(三)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领导小组单位联系制度,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人,加强本轮排查整改过程中的信息联通和沟通。要对照整改措施,逐条推进、逐项落实,将排查问题纳入“打好问题整改硬仗”台账一体推进。各相关单位将联系人信息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县水务局。
水资源管理联络员:毕龙翼 联系电话:133***7651
水土保持联络员:张玮澎 联系电话:187***2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