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黄龙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关于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应用平台按期上线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提升执法质效核心目标,以一体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为坚实支撑,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动“平台之外无执法”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线上单轨运行,并与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于2026年4月底前,在全县九个重点部门开展试点,2026年12月底前,推广至全县所有执法条线,稳步推进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单位全面应用,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和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
二、任务进度
按照“重点领域先行、全面推广应用”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平台上线应用,并贯穿全年开展培训指导。
(一)重点领域先行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5月)。启动部署(2025年12月—2026年3月)。传达省司法厅会议精神,明确首批9个重点部门(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交运、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住房公积金)的任务要求。3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执法组织、人员激活、执法事项认领等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由县司法局完成所有执法组织、部门管理员开通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执法办公电脑、移动执法终端等硬件采购的资金保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电子印章申领备案、公共支付账号注册开通等工作。在省级培训基础上,根据需要继续组织相关领域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视频教学、上门指导等,确保一线人员熟练操作。后续结合应用情况,持续开展“以干代训”实战培训。以上任务完成的时间为3月底。
上线试行(2026年4月—5月)。4月底前,首批9个重点领域全面在平台上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不同领域功能要求,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程序网上流转。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住房公积金: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流程线上办理。交运、公安、市场监管:实现行政检查线上运行,行政处罚、强制数据共享。应急、生态环境:实现行政检查计划方案、执法协同等功能,并做好已建系统数据对接。4月底前,收集各执法部门在平台应用中反映的技术故障、业务疑问,建立问题台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定期总结各执法部门平台应用情况,谋划下步工作重点。5月底前,完成重点领域试运行总结,评估应用效果,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二)全面推广应用阶段(2026年6月—12月)。在重点领域试运行基础上,推广至全县所有执法条线,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持续推进培训指导,确保新上线单位人员熟练使用平台。继续做好问题收集和优化建议上报,保障平台平稳运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推广应用任务,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
(三)开展培训应用(贯穿全年)。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施训、实战导向”原则,分层分类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系统性培训,全年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实际办案场景开展“以干代训”,提升执法和监督队伍信息化运用能力。
三、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县平台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负责县级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应用问题,督促各乡镇和县级执法部门规范使用平台,落实各项保障。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应用主体责任,按时完成人员激活、事项认领、电子印章申领等工作,组织全员培训,规范使用平台办理执法业务,及时反馈问题。
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执法办公电脑、移动执法终端等硬件采购的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组建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各执法部门也应及时成立本部门专项工作组。县级专项工作组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严格资金保障。全县自建系统升级改造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平台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实施推广费用、执法装备费用、运维费用由县财政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三)持续跟踪问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督促协调本部门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保障平台在全县稳步推广。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黄龙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组
黄龙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组.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