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黄自然资字〔2024〕91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权益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大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局报来的《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规模4宗共计12.767644公顷,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实现“以储保供”,结合黄龙县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县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储备土地区域和地块,优先保障省、市、县重大项目用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新增土地储备计划总量,保障年度土地储备供需动态平衡,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适度调控,滚动管理。
结合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照以“供”定“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保留适当弹性。
三、计划期限和范围
本次计划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计划期限为一年。
计划适用范围为黄龙县辖区所有拟收储、拟征收报批及拟入库的土地。
四、计划内容
(一)2024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黄龙县2024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4宗地,面积共计12.767644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3353公顷,工业用地6.134114公顷。
新增储备土地主要分布在石堡镇2.69153公顷、三岔镇6.134114公顷、白马滩镇2公顷、圪台乡1.942公顷。
(二)202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黄龙县2024年度计划供应储备土地4宗地,面积总计12.767644公顷(详见附表1)。
(三)2024年度土地储备管护
储备土地供应前可采用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黄龙县2024年度储备土地管护方式为无管护,无临时利用计划。
(五)2024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
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8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要求,县财政应按权责足额保障土地储备资金,经预算黄龙县2024年储备土地需资金1915万元(仅估算土地征收成本)。
五、计划执行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在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计划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将黄龙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上传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督促隶属的土地储备机构将拟储备土地、入库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等信息及时填报,作为土地管理、财政预算、金融贷款检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便于省自然资源厅实时监测监管土地储备业务开展情况。
(三)计划成果的调整、修改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因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场调控等确需调整、修改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整、修改,形成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修正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