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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黄资林字〔2025〕5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收回黄龙县原水磨湾村81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回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714万元。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