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黄资林字〔2025〕5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收回黄龙县原水磨湾村81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回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714万元。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黄资林字〔2025〕5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收回黄龙县原水磨湾村81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回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714万元。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