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

为保障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0.759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