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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S205洛川县白土窑至史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黄龙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岔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S205洛川县白土窑至史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黄龙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S205洛川县白土窑至史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黄龙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S205洛川县白土窑至史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黄龙段)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现场实地踏勘,拟征收地块的范围明确、界址清楚,实地位置与勘测定界报告相符。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龙县三岔镇梁家山村,面积1.0784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2652公顷、果园0.5374公顷、其他园地0.2637公顷、农村道路0.0062公顷、田坎0.005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05洛川县白土窑至史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黄龙段)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4.8万元/亩、种植园用地4.8万元/亩、林地1.86万元/亩、草地1.67万元/亩,未利用地1.11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补偿。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耕地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1)玉米:45000元/亩;

(2)苹果树:10年以上600元/棵,8-9年500元/棵,4-5年300元/棵,2-3年200元/棵,1年100元/棵;

(3)30公分杂树:1000元/棵;

(4)成品苗圃:7800元/亩;

(5)自来水管:10元/米;

(6)铁水管:40元/米;

(7)铁艺栏杆:195元/米;

(8)灭蚊灯:200元/个;

(9)石砌帮畔:130元/m3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补偿方式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足额存入县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预存征地补偿安置款银行专户。

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到位。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