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黄龙县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扶持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和林下经济的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及其他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奖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及耕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二章 奖补内容
第四条 苹果产业
1.苹果“3332”模式示范园建设。凡按照《黄龙县苹果“3332”模式建园技术规范》(附件1),栽植高标准无支架矮密栽培“3332”模式示范园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栽植主体3500元/亩的补助。按照上述要求栽植苹果矮化园的,需事先向所在乡镇政府备案申报,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2.防雹网建设。鼓励农户开展苹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按照《黄龙县防雹网建设技术规范》(附件2)开展防雹网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1500元/亩的补助。
3.苹果间伐示范园建设。在石堡、界头庙、三岔、崾崄四个涉果乡镇,果农事先向所在乡镇政府备案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精选密闭、管理效益好的果园实施间伐的,分三年给予补助。2026年春季全园隔行通行间伐且挖除的,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7年在通行间伐的基础上全园隔株间伐且挖除的,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8年间伐果园管护良好,亩均收益达到12000元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4年已通过二次间伐验收的示范园、2025年通过隔行间伐验收合格的示范园,按照《黄龙县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和《黄龙县2025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高质高效示范园创建。按照省市高质高效示范园创建要求,果业企业、合作社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家庭农场、生产大户果园集中建设连片50亩以上,通过省、市级验收的,每个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补助。已经创建命名的“双园”不再重复创建,不享受奖补政策。
5.反光膜回收处理。引导农户对果园废弃反光膜进行收集回收处理,收集农户按照1元/公斤的标准给予补助。以竞价性磋商方式,按照最低报价遴选处理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吨。
第五条 中药材产业
1.中药材种植。按照《黄龙县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附件3)种植要求,集中连片种植药用菊花、黄精、苍术等草本道地中药材面积不低于5亩的,经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工厂化育苗。对年育苗达到500万株(含)以上的中药材育苗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育苗主体3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核桃产业
鼓励对全县品种杂、效益低的核桃园以礼品二号、清香、红仁核桃等品种进行高接改优,经验收合格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条 中蜂产业
1.成熟蜜脾生产。利用标准蜂箱生产成熟蜜脾的经营主体,按照10元/脾的标准给予补助。
2.蜂蜜衍生产品生产。对购置安装衍生产品加工机械的,按照购置机械费的25%给予补助(以购置发票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蔬菜产业
1.蔬菜种植。鼓励乡镇大力发展蔬菜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工厂化育苗、机械化移栽技术,经验收合格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所在乡镇政府补助,由乡镇补助到建设主体。同一地块本年内只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2.工厂化育苗。对年育苗达到500万株(含)以上的蔬菜育苗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育苗主体2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
根据市上下达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指标及签约保单,县财政按规定足额配套县级保费,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其中核桃保险,除县财政按规定配套县级保费外,再给予6.3元/亩的保费补助。
第十条 农产品品牌建设
鼓励县域内涉农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开展“三品一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道地中药材认证,新认证绿色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4万元资金奖补,新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补;对每年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1万元,复评的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奖补;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道地中药材认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奖补。
第十一条 农产品销售
凡在县域内,通过线上销售蜂蜜、核桃、苹果等黄龙“4+X”现代农业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对销售产生的快递费用给予50%的补助。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核查、县级核验”的程序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进行验收认定。
1.申报。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提交佐证资料(文件、证书、发票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汇总后,核桃产业统一向县核桃中心申报,其他产业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验收。由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形成验收认定清单。
3.公示。由县主管部门将验收认定清单反馈至乡镇,分别在镇村公示栏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验收认定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主体据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验收程序,强化审核认定过程监管,凡因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套取补助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本办法与当年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以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过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黄龙县苹果“3332”模式建园技术规范
2.黄龙县防雹网建设技术规范
3.黄龙县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