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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初级中学资助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1.重点资助对象:三类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全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天6元,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重点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补助,即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