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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执行党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特色,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医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方案》《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方案》,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方案》《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方案》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网格和各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鼓励种植中医药发展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治病良好氛围。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医院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县人民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各村卫生室要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规范配备针灸、火罐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类本科毕业生人才定向招聘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学中教育,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省级、市级和县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卫生院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要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逐步提升城乡居民满意度和中医药知识及政策的知晓率。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意见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县经发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政府卫生总事业费15%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县医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教科体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定期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适时调整。

县卫健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在中医医院设立基层指导科,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中医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集中设置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7月-12月)。制定下发创建工作通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7月)。迎接市级初审。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结合我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在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经发、财政、人社、教科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社区、医院等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